广西14个市已完成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工作 (2009-02-11)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14个市,涉及97个县(市、区)共计562个水管单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现已全部完成区级验收工作。

  2008年11月17日至25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开展了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办、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人事厅、水利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的18位领导和专家组成4个验收组,分别由编制办、财政厅、水利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名副厅级领导任验收组长。

  验收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了12个市的20个县(市、区)及市直水管单位,涉及147个水管单位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验收组现场考察了水利工程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了解水管单位职工人员经费、岗位设置、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组织召开政府、编制、财政、水利、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座谈会,听取县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查阅水管体制改革相关材料,并通过封闭讨论评议,作出验收结论,反馈被验收单位。对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的改革工作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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