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林业集团提升国有林场实力、区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2009-02-12)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谢彩文 吕欣)2008年11月25日成立的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12月就获得自治区政府承诺的注资2亿元、借款3亿元,同时自治区政府从2009年1月开始每年补助2亿元给13家区直国有林场(其中社保1亿元、财政补差1亿元)。这些投入,使13家参与集团的区直国有林场实力大增,外部发展环境大为改观。

  广西是全国重要的商品林和速丰林建设基地,自治区先后引进芬兰斯道拉恩索和印尼金光两大集团,在北海和钦州建设集营林、制浆、造纸于一体的大型林浆纸项目,目标是最终形成年产值500亿元-1000亿元的造纸业、木材加工重点产业,把广西打造成全国重要的林浆纸生产基地,推进广西从林业大省向林业强省转变。

  为配合两大林浆纸一体化项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复成立广西林业集团。林业集团为自治区政府直属国有独资大型企业,由自治区林业局履行出资人职责。集团注册资本8.5亿元,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集团经营从自治区直属13家国有林场划拨的212万亩国有林地及广西高峰林浆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资产,自治区财政注入两亿元货币资本金。

  随着广西林业集团的成立,自治区政府对13家区直国有林场给予巨大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区直国有林场实力大增,外部环境大为改观。

  一是林业集团由自治区林业局监管,有利于壮大区直国有林场实力。自治区政府授权自治区林业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由自治区林业局向林业集团派出董事会、监事会,制订、印发林业集团章程。自治区国资委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指导林业集团监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二是自治区政府现金注资林业集团,有助于林业集团起步和发展。自治区政府向林业集团注入货币资金2亿元,并垫借3亿元,专项用于解除移交林地林木贷款抵押问题。

  三是国有林场“三不变”,有助于国有资产增值。自治区政府明确,国有林场管理体制不变,事业单位性质和林场在编职工事业身份不变,自治区财政给予林场原有补贴渠道不变。国有林地依法流转到合资公司后,要明晰产权,加强监管,搞好经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国有林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解除了后顾之忧。自治区政府明确,13家区直林场职工按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享受最低社会保障。林场中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部纳入职工所在地县级政府统一管理,实行应保尽保。目前,13家国有林场共1.8356万人参加社保。

  五是分离了林场办社会职能,减轻林场办社会的巨大压力。自治区政府明确,区直林场现有的职工子弟学校、职工医院在2008年年底前整体移交所在地政府。学校移交3年过渡期,经费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医院移交3年过渡期,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与林业局协商确定。过渡期满后,两项经费均由所在市、县政府负责。

  六是落实林场公益林管护人员和经费,保证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自治区政府明确,按13家区直国有林场现有公益林140万亩核定公益林管护人员1400人,相应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和林业局协商确定。项目业主被要求在原料林基地建设中,营造和保留20%左右的非桉树林,保持生物多样性,确保生态安全。

  七是多渠道安置林场职工,确保国有林地收益。自治区政府明确,通过竞争上岗、发展职工自营经济、自主创业、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多种方式,安置林场现有在册职工。同时,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协调,要求实施林浆纸项目的中外合资公司接纳部分林场职工就业。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所需资金,可通过划出部分国有存量资产(含国有林地和林木资产)作价抵偿等办法解决。划入广西林业集团公司的国有林地,仍为国有资产。这些林地专项用于林浆纸项目原料林基地建设,不能改变性质和用途。林地经按法规规定评估作价入股中外合资公司后,项目分红所得收益的一部分,将按一定比例通过自治区林业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返回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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