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城乡风貌改造工程提前两月超额完成 (2010-11-23)

  截至10月底,我(钦州)市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各项工作全部完成,提前两月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共完成投资约5000万元,分别对高速公路入口、城市主干道永福西大街、金海湾西大街、南北高速公路钦州段500米可视范围内村庄、灵山大芦村和浦北铺儿村进行了城乡风貌改造,为我市加快建成具有岭南风格、滨海风光、东南亚风情的宜商宜居城市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高度重视,自我加压。自2009年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以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实施城乡风貌改造为契机,把城乡风貌改造作为提高钦州城市品位、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改善人居环境,造福钦州百姓的民心工程来切实抓好,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自我加压,提前行动,主动参与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在全区一期工程没有我市任务的情况下,我市主动开展了市区永福西大街(育才路至新光路段北面)示范段风貌改造工程,成功地将市区永福西大街(育才路至新光路段北面)段改造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投资环境的示范街区。根据《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二期城乡风貌改造工程任务包括:南北、钦防高速公路沿线500米可视范围和灵山县大芦村,共3042户,7个综合整治示范村屯,涉及两县一区16个行政村45个自然村。在全力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同时,我市再加压力,增加浦北县北通镇平坡村铺儿自然村作为市级综合整治示范村屯。

  组织保证,经费保障。为确保我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成立了钦州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四家班子领导挂点联系制度,以点促面;建立了考核奖惩制度、督查问责制度,把风貌改造工作业绩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还加强跟踪督查,对进展慢或完成任务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在组长市委副书记黄伟京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洲的亲自率领下,各级各部门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订细化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抓落实。同时,为了加强和规范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建设,我市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乡风貌改造,拓宽筹资渠道,确保资金投入;同时出台了《钦州市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风貌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的拨付、到位、配套和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和审计,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并发挥效益。

  抓好规划,确保质量。为使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真正成为惠民利民、造福于民的群众满意工程,市住建委及各县区住建局紧紧围绕“岭南风格、滨海风光、东南亚风情”的定位,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的原则,认真抓好规划设计,并加大项目的策划、上报,按照一流设计、一流队伍、一流质量的总要求科学组织实施,努力做到一村一景、一路一景,呈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同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加强技术指导,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把城乡风貌改造和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配套建设公共设施、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城乡建设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城乡风貌改造,上项目、办实事,切实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使风貌改造工程真正成为提高城乡发展承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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