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上林一休闲吧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被罚2万余元 (2009-04-07)

  4月9日,广西南宁上林消防大队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擅自进行室内装修的上林县豪情休闲吧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处韦某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处罚。

  2009年4月3日,上林消防大队监督员进行防火监督检查时发现,上林县豪情休闲吧室内装修工程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擅自施工,于当日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09年4月8日前改正。整改期间,上林大队多次与该休闲吧责任人韦某沟通,要求其尽快补办手续。但韦某却以材料一时准备不足为由万般解释,直至整改期限到期仍迟迟不予申报,企图逃脱公安消防机构监管。2009年4月9日,上林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进行复查,发现该休闲吧逾期未改正其消防违法行为。

  为严肃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惩治消防违法行为,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上林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机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行暂行规定》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给予韦某的上林县豪情休闲吧室内装修工程责令停止施工并处韦某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处罚。

  4月9日,该休闲吧负责人韦某已深刻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并如数缴足了罚款。韦某表示,为确保休闲吧的消防安全,尽快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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