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南宁实施建筑垃圾机械化密闭运输管理 (2011-07-04)

  “泥头车”一直是道路交通的顽疾所在,不仅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更有碍城市美观。如今,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善。自2011年7月1日起,南宁市规定,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车体统一使用绿色,机械化密闭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按规定良好密闭,敞开式运输车辆不再允许在南宁市建成区范围内运输建筑垃圾。

  “泥头车”惹祸多 市民怨声载道

  目前,南宁市正处于经济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时期,工程项目多,建设工地多,房地产业发展迅猛,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清运量日益增长,南宁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和运输车辆也越来越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俗称“泥头车”,由于受经济利益的冲击,“泥头车”“多拉快跑”,轮胎带泥上路、渣土撒漏污染城市道路,车辆超载超速运行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成为老百姓投诉的焦点、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关注的热点、城市管理工作的难点。

  诸多隐患让南宁市人民政府定下整治决心,2011年1月4日发布《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单位,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得运输建筑垃圾。

  科学管理淘汰不合格运输企业

  南宁市实施建筑垃圾机械化密闭运输管理工作重点围绕“运输密闭化、运管规范化、运营公司化、运作市场化、管理执法常态化”的工作目标开展各项工作。

  职能部门将按相关法规对运输企业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建筑运输经营资格。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准入制度,提高建筑垃圾经营企业准入门槛。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要求企业必须达到拥有规定数量的符合要求的机械化密闭车辆等条件。禁止个人和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鼓励企业投资组建大型专业化建筑垃圾运输公司,逐步淘汰个体泥头车运营方式,逐步淘汰不讲诚信、违反规定的运输企业,促使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违章行为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南宁市实施建筑垃圾机械化密闭运输管理后,运输企业出现违章行为,按照《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未办理变更手续而擅自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核准事项以外的活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还将细化并增加对运输企业管理和处罚条款,即将颁布实施。同时,广大市民还可以向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各城区、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建筑垃圾处置中的违章行为,南宁市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电话为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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