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 (2011-07-13)

  2010年广西省柳州市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我市两年内推广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面积为351.93万平方米,至2012年形成规模化应用。

  2010年广西省柳州市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我市两年内推广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面积为351.93万平方米,至2012年形成规模化应用。为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6月28日上午,由市住建委组织的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技术政策宣贯会在柳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进行,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等相关单位共200多人,就我市如何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进行了探讨。

  今年4月底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使用空调的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一类),有集中供应热水要求的宾馆、医院、宿舍建筑(二类),12层以下的住宅(三类),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小区(四类)等四类新建建筑必须使用可再生能源且应用面积不得少于30%。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建设和运营,将按照中央和地方1:1的比例配套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凡建设项目选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可申请财政补助,经验收能效达到验收标准后,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BT、BOT模式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单位和投资公司可按照协议分享补助。

  对一、二类建设项目,各部门应严格把关,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需提出可再生能源应用方案后方可进入施工图设计。对正在申报但未审批的建设项目和已经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一、二类建设项目,以及已经开工建设但未竣工的一、二类建设项目,原则上都要采用可再生能源系统;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优先考虑使用可再生能源。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特别是机关办公建筑、宾馆、酒店、写字楼、医院、学校等,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改造条件的,建设单位应考虑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进行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实行专项验收制度。

  会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低碳建筑技术研究中心总工兼任设计研发部主任狄彦强博士还同与会人员就地源热泵技术应用相关问题作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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