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保障房建设实行质量安全公开承诺制 (2011-07-18)

  近日,广西颁发了《关于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按施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范围实行质量安全公开承诺制度,在施工现场主要入口处悬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公开承诺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该制度。

  《通知》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公开承诺牌应包含项目事项和承诺内容。项目事项包括项目名称;开、竣工时间;施工企业名称;企业分管质量、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的姓名;项目举报投诉电话等。

  公开承诺牌内容包括:严格实行企业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并完善质量安全责任制,保证工程进度,确保交付合格工程;严格按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相关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坚决不使用等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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