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卢林峰 通讯员王坚 于荣荣)因承载车辆发生自燃事故,5400件瓷砖在从南宁运往广东的高速公路途中被全部烧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瓷砖生产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货运商告上法院,请求赔偿损失。4月24日 ,经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主办此案法官的调解,案件以调解结案。
2007年11月,深圳市某建材商行的业主洪某以每件12元的价格向广西某瓷业有限责任公司订购5400件瓷砖。之后,瓷业公司与南宁某物流有限公司约定,由物流公司派车将5400件瓷砖运送至指定地点,货到后再结算。同年11月14日上午,承载该批瓷砖的货车由高速公路行至广东省东莞市辖区路段时,车辆发生自燃事故,导致车上货物全部被烧毁(瓷砖因大火高温烧后全部酥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4800元。事故发生后,瓷业公司多次与物流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物流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瓷业公司遂将物流公司告上法院。
主办该案的王法官了解到物流公司有调解意愿后加大调解力度。法官从瓷砖受损程度给瓷业公司带来的损失和物流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着手,从既兼顾双方实际情况,又能够促进案结事了的角度向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物流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款5万元。双方表示日后继续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