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水泥公司扰民、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2009-05-07)

  4月29日,应南宁市金钢水泥有限公司请求,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南宁市法制办将把相关情况整理成听证报告后上报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金钢水泥有限公司地处良庆区,主要生产销售水泥。近年来,南宁市环境保护局接到多起群众投诉,为此,环保局派出了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公司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现场检测,经检查确认该公司存在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事实,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议市人民政府作出责令限期关闭的处罚。

  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要对企业作出较大数额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应当在处罚前告知相对人申请听证的权利。据此,南宁市人民政府依法向南宁市金钢水泥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009年4月16日,南宁市金钢水泥有限公司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听证申请书。

  听证会上,南宁市环保局调查人员首先简要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陈述了违法事实、证据,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南宁市金钢水泥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申述和答辩,并请南宁市人民政府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现状,暂不予关闭,给予企业缓冲、过渡期。南宁市法制办表示,将就对听证会情况形成听证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双方所提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充分考虑各方因素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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