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建筑垃圾管理实行“新政” (2012-04-17)

  居民家装垃圾要请“专车”有偿清运

  禁止个体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每台车安装GPS监控一举一动

  今后,首府市民装修房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随意找辆车“拉走”了事,而是必须请有相关资质的“专车”进行有偿清运。记者从南宁市政府获悉,新修订的《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实施后,今后市民在处理建筑垃圾时该怎么办?请“专车”有偿清运是怎么个概念?这样会不会给市民增加新的负担?此举对维护市容环境整洁又将起到怎样的作用?对于市民关注的几大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南宁市法制办及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相关人士。

  焦点1

  居民装修垃圾要请“专车”有偿清运

  5吨以下(含5吨)不用缴纳垃圾处置费

  南宁市民陈女士最近又在忙着给家里的房子进行翻修改造。就在3年前,她家也曾搞过一次装修。陈女士清楚地记得:“当时装修后剩下的一大堆建筑垃圾,足足用了20多个编织袋才装完。然后在路边随手拦下一辆小运输车,讨价还价后付给司机100元运输费,便算是把那次装修后建筑垃圾处理掉了。”

  现在,陈女士要处理家装建筑垃圾却不能这么随意了。根据《办法》规定,建筑垃圾处置要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对于居民装饰、维修房屋排放建筑垃圾总量在5吨以下(含5吨)的,可以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但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或者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的运输企业进行有偿清运。

  “有偿清运”是否就意味着处理家装垃圾要多交一笔钱呢?南宁市法制办副主任侯康顺对此进行了解疑。侯康顺介绍说,从便民及人性化角度考虑,《办法》对家装少量垃圾不要求办处置证(总量在5吨以下(含5吨)的),也就是说不用缴纳垃圾处置费。但是,这些建筑垃圾必须交给有相关资质的运输企业来处置。而所谓“有偿清运”,其实就是指产生垃圾的市民,需要付给运输企业一定的运输费用。

  对于建筑垃圾的运输费用又是如何收取?是遵循市场定价还是由物价部门核定指导价?侯康顺表示,《办法》中只明确了对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而对运输费的收费标准并没有作出相关规定,还是像以往一样实行市场定价。

  焦点2

  建筑垃圾运输须公司化运营

  禁止个体工商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泥头车”运输撒漏已成城市“顽疾”。近年来,南宁市不断上演城管部门与“泥头车”之间“猫捉老鼠”的游戏。城市建筑垃圾沿途撒漏现象如何才能标本兼治,考验着政府部门智慧和魄力。

  《办法》中明确禁止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规定专门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自有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数量要求。同时规定,载质量在5吨(含5吨)以下的运输车辆,必须安装有全密闭运输装置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监管系统;而载质量在5吨以上(不含5吨)的运输车辆,则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监管系统。

  “推动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公司化运作,是这一办法出台的最大亮点所在。而且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能获得运输资格,这样有利于避免造成行业垄断。”南宁市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办公室工程师苏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公司化运营,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行政主管部门管效遏制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沿街撒落等行为,有效维护市容环境。苏杰介绍,目前南宁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120多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3500多辆,部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不规范,比较混乱,存在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现象。“这其中仅有一台泥头车的个体户就有20多家,而且还有很多出来抢生意的车辆是没有经过备案的"野马队"。”苏杰说,由于"野马"泥头车太多,沿路撒漏之后执法部门很难管理。

  焦点3

  定期公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每台车安装GPS监控一举一动

  市民在处理建筑垃圾时,上哪儿去找有相关资质的运输企业来清运?昨日,南宁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科长黄丽芳告诉记者,《办法》在实施前,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将会把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的运输企业及登记的车辆向社会进行公示。

  据介绍,为了方便有效监管,今后每辆取得资质的泥头车上都将安装GPS系统进行监控,通过视频监控一举一动,只要是有违规现象马上能查到在哪条路是哪辆车。同时,办法还设立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延续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有效期的依据。

  与《旧办法》相比,《办法》中的处罚措施更为严厉,进一步提高了运输企业违法成本。对未经许可擅自排放或者超出核准范围排放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个体工商户或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的运输企业运输,或者使用未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的自有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车辆驶离施工场地应当实行密闭运输,否则可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以每车次500元罚款;对于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在半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行政处罚的,可收回配发给该车的建筑垃圾运输证,一年内不予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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