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在邕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实行联合审批 (2009-09-13)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建设厅获悉,从现在起至今年12月31日,我区将对在邕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含在邕的中直、区直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实行联合审批,以加快在邕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程。

  据介绍,按自治区房委会制定的《在邕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方案》,需办理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的在邕单位,持申报资料统一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在邕中直、区直单位申报资料由区直房改办出具审查意见,南宁市相关单位申报资料由南宁市房改办出具审查意见,集中到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后报自治区房委会审批。办理审批所需时间为11个工作日,比原来缩短了9个工作日。

  自治区建设厅有关负责人称,为顺利推进联合审批工作,我区成立了在邕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经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项目,可直接报自治区房委会审批,大大缩短这些申报项目的审批时间。同时还建立跟踪督办制度,由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立项、申报、审批、落地、开工建设等全过程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单位改造的危旧房改住房,必须是下列情形之一:

  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

  二、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

  三、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

  四、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

  五、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

  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该住宅小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可以对小区全部住房进行整体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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