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发虚假信息最高罚3万元 (2009-09-30)

  自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后,南宁市的展会业日渐兴旺,而与此同时,展会业的发展规范亟待加强。9月29日,《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南宁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待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其中,《条例》拟规定发布虚假招展信息最高可罚3万。

  记者了解到,《条例》对展会信息发布的条件、标准、要求进行了规范。比如,针对发布虚假招展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商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条例》还规定未经所有人同意,举办展会使用的名称与备案保护的展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条例》对于特殊装饰的展位安全问题给予规范。规定参展商需要对展位做特殊装饰的,应当委托具有装饰装修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搭建。展位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工程的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如果参展商委托无装饰装修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搭建特殊装饰展位,或者特殊装饰展位搭建施工单位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不整改完毕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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