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消防验收:崇左一咖啡馆被罚万元 (2009-10-13)

  10月21日,广西崇左市江南路一咖啡馆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被崇左市消防支队依法处以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

  10月5日,崇左市消防支队在对辖区内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江南路一家咖啡馆的场所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违反了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支队执法监督员当即责令咖啡馆责任人限期整改。

  在整改期间,支队执法监督员多次上门指导整改措施,但该咖啡馆法定代表人陈某自恃是广西某重点大学法律系毕业生,妄图钻法律“空子”,多方找人为其违法行为说情开脱。10月19日,支队执法监督员依法对该咖啡馆进行复查,发现该场所依然没有重新申报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10月21日上午,崇左市消防支队依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咖啡馆处以责令停止使用咖啡馆营业厅,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给予其法定代表人陈某警告的处罚。

  在接过这张沉重的罚单后,陈某后悔莫及,表示因为自己心存侥幸而自择苦果,今后一定严格守法,做好咖啡馆的消防安全工作。

  在此,消防部门提醒各单位:消防安全单位负责人要学法、知法用法,依法办事。各单位在投入使用或开业前一定要依照消防法规定先办理好消防手续,否则将难逃消防法律法规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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