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大力加快廉租房建设纪实 (2009-11-05)

  建设廉租房是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一项惠民措施,也是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刺激居民消费的一种手段,更是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为此,我市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廉租房建设,公开公平运作,确保廉租房真正惠及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享党的温暖和改革发展成果。

  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为强化廉租房建设的组织保障,我市指定一名副市长为组长,成立由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建规委、统计局、物价局等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建规委设立办公室,负责住房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为强化政府廉租住房保障职能,我市与灵山、浦北两县及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签订廉租住房目标责任状,将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形成市、县(区)两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协作,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和机制。在建设廉租房过程中,市委书记汤世保、市长张晓钦多次听取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汇报,深入现场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并亲自就廉租房发展规划、制度建设、廉租补贴资金发放等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重大问题作出具体安排,有力地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扎实开展。自2007年以来,我市筹划集中建设廉租住房项目共10个,其中市本级4个,灵山2个,浦北3个,港区1个。第一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共260套住房已经于2008年年底交付使用,260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得到完满解决。在建项目有9个,总投资1.81亿元,共建设廉租住房2978套,总建设面积15.37万平方米。目前,我市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整体稳步推进,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新增投资的5个廉租住房项目,大部分工程已主体封顶进入装修,预计年底前即可交付使用;2009年中央投资的4个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也已全部如期开工,全市廉租房建设完成投资5848万元。2009年下达廉租住房项目中的浦北县廉租房住宅小区项目三期工程和灵山县廉租住房二期工程已于6月底开工建设。市廉租住房家兴苑三区项目于今年9月16日完成招投标工作,已于9月19日开工建设。

  阳光操作惠民为本

  在开展集中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工作中,我市始终坚持“公正透明,阳光操作”的理念,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相关政策,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按照 “三道门槛,两榜定案”(街道办事处受理、公示,民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的工作程序,在受理、核查、公示等环节,同时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有效地杜绝骗取补贴资金、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应保尽保,让广大住房困难群众真正得到政策实惠。2008年12月,我市安排了260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进了水东廉租房,没有发现一起弄虚作假骗取廉租房的行为。今年7月至8月,我市再次开展了集中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工作,经过居民申请、居委会审查、街道办事处复查、民政部门审核,并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等程序后,市级对中心城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896户家庭先行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达128.5万元,解决钦州中心城区3136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目前正在进行第二次集中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工作。灵山、浦北两县的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也正有序地开展。

  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为确保廉租房建设工程优质、资金安全,我市加大管理力度,坚持项目推进按规范进行运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把施工质量监管关、严把施工准入关,通过执行严格的招投标程序,选定资质高、施工质量好、诚实守信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员现场管理”制度,实行监管人员二十四小时轮岗监督抓质量,秉承“工程不竣工,监理不下班”的原则,重点加强对施工班组现场施工的全时段跟踪管理,有效地防止偷工减料现象出现,确保廉租房价廉质量不廉。项目资金和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方面实行分账管理,严格工程款支付,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支付,如发现了某个县区存在工程款预先支付的情况后,立即责令进行了整改,有力地确保了资金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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