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未经消防设计备案饭馆领取五千元罚单 (2009-11-25)

  11月23日,广西崇左市江北区某饭馆未将内部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被崇左市消防支队处于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11月13日,崇左市消防支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市江北区某饭馆正在进行装修,并且没有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支队监督执法人员本着执法为民的原则,口头通知该饭馆负责人张某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11月20日,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饭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饭馆依旧没有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且没有停止该饭馆的装修。

  为保证广大消费者有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严格树立消防执法的权威,崇左市消防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09年11月23日依法给予该饭馆负责人张某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处罚。同时,责令张某在3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在接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张某懊悔不已,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今后将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立即将饭馆的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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