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一茶楼未将其内部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擅自施工,被崇左市消防支队依法处以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处罚。
11日23日,崇左市消防支队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江州区一茶楼未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擅自对室内进行装修。该支队消防监督人员立即对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茶楼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尽快到消防部门申办消防设计审核手续。12月3日,消防人员对该茶楼进行复查时发现,该茶楼未在规定时间内申办手续,仍在继续施工装修。
为严惩违法行为,树立消防执法权威,12月3日,崇左市消防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给予该茶楼停止施工内部装修工程,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处罚。
在接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茶楼负责人陈某懊悔不已,意识到违法行为引起的严重后果,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今后将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将尽快补办相关手续,确保茶楼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