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到广西检查节能减排工作 (2009-12-16)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12月14日,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李如生为组长,由垃圾处理、节能、建筑、暖通、电气、污水处理方面的专家组成的检查组一行11人,就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到广西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15日上午,检查组在受检城市之一的玉林市召开会议,听取了广西及三个受检城市南宁、玉林和岑溪市的工作汇报。

  据了解,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检查重点为建筑节能实施情况,主要内容有: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各项规定及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2、各地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任务情况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3、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4、对2008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汇报会上,李如生副司长介绍了检查的目的、内容、范围,并明确了相关要求。他指出,节能减排在各项工作中是非常关键、重要且具有全局性的工作,是国际间、国家之间最大的话题之一。抓好节能减排工作,是各级地方政府对国家的承诺、对百姓的承诺。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不断改进、调整生产方式,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他要求检查组成员要遵循科学、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检查真实反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情况,注重检查的实际效果,以督促各地按要求完成“十一五”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任务,总结推广各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会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昌宁、南宁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汉锋、玉林市副市长满昌学和岑溪市副市长郑兆武分别代表广西、南宁、玉林、岑溪汇报了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南宁、玉林、岑溪三市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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