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瓷砖货不“对版”、投诉获赔偿 (2008-12-01)

  最近,家住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迎宾小区的关先生,向鹿寨工商所递交了一份投诉信,申诉自己购买的瓷砖竟被商家“偷梁换柱”,将“优等品”换成了“正品”,令他非常气愤。

  原来在2008年4月初,关先生向位于元宝小区的一家陶瓷专营店,订购了304箱广东佛山生产的某品牌瓷砖,价格为10.6元/块,总价值12890元。当时关还特别向商家强调自己要的是“优等品”,可是到提货时,关却发现瓷砖包装箱上标明的是“正品”。尽管关当时有点疑惑,但是,商家却说两者是一样的。由于关先生对瓷砖的等级知之甚少,便信以为真,就将货拉回家进行了铺贴。

  然而,在铺砖过程中,关却发现瓷砖出现了色差、龟背和不平整等现象,经向熟悉行情者打听,关才知道,原来“优等品”与“正品”其实是不同的,二者虽然都是合格产品,可正常使用,且功能不受影响,但是在外观质量和变形允许范围,却有所差异。关先生感觉自己上当受骗,遂找商家理论,却一直得不到解决,于是在5月19日向工商所递交投诉信。

  鹿寨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及时赶往现场进行勘察,关先生家铺的瓷砖确实有31块出现凸起、不平整等现象。同时还找到商家了解情况,该瓷砖店王老板却认为,关先生是在知道该批瓷砖为正品的情况订购的,并不是自己故意隐瞒和调换,而且当初交易时发票上的确也未标注清楚瓷砖的等级。

  最后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商家表示愿意对存在问题的瓷砖负责,赔偿消费者500元,由于关先生已经施工完毕,无法退还,但也表示愿意接受赔偿。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有关瓷砖的投诉大多因为优等品、正品的争议问题,消费者在购买瓷砖时应注意将瓷砖等级写明在购货发票上,出现问题时有利于维护合法权益。

  今报记者石红星 通讯员蔡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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