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一旅馆营业安全出口上锁、被罚五千 (2009-12-30)

  12月16日,崇左市消防支队在对辖区内的旅馆、饭店、超市、网吧等公共聚集场所进行圣诞节、元旦节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新民路一旅馆的消防安全出口被锁闭。消防执法人员责令其当场整改,并依法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16日,崇左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新民路“安福”旅馆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在营业期间擅自将安全出口锁闭,并在消防通道上堆放各类杂物,一旦发生火灾,无法逃生必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不堪设想。消防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对该旅馆负责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当场要求其负责人立即将封锁的安全出口打开和搬开疏散通道上的杂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支队消防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当场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目前,该旅馆已将罚款如数上交,其负责人表示,一定要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营业期间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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