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建委:超标装修必须办许可证 (2008-12-03)

  案例

  赵某在装修门面时,没有乱拆承重墙,没有乱改结构,没有乱搭乱盖,却接到了建委的一纸停工通知书。这是怎么回事呢?

  去年初,柳州市的赵某看中了桂中大道上的一处门面,决定租下来,准备投资做“大生意”。房开公司与其签订的承租合同中,注明了不能改变外立面、不能拆改承重墙、不能擅自变更结构等注意事项,双方还到物业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赵某在签订合同后,以为手续齐全了,便聘请装修公司设计门面装潢,找来施工单位施工,前后花了50万元,就在工程眼看要完工,准备开业的节骨眼上,他收到了柳州市建委下发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刻停工,接受调查。

  赵某傻了眼,到建委接受调查时申辩说,自己装修没改动房屋任何结构,也没对外立面造成影响,并告知了物业管理部门,为何违法?

  提醒

  柳州市建委法规科工作人员告诉他,签订合同,请正规公司设计施工,他的这些做法值得肯定。但是,他的门面装修规模超过了法定范围,必须申报施工许可证,完成报建手续后才能顺利进行。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在实际情况中,群众装修房屋,很少有被要求办证的。这是由于该办法还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赵某的门面装修花了50万元,已经超过了上述标准,因此需要办证。

  该办法还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这主要是利于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处罚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办理报建、安全监督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手续,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何继权 通讯员周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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