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水泥质量投诉占投诉总数五成多 (2010-03-24)

  随着建房盖楼的农户越来越多以及“村村通公路”工作的铺开,农村地区对水泥的需求量不断加大。水泥质量差、经销商短斤少两,直接影响群众的住房安全和公路质量。记者近日从玉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2009年,玉林市的水泥投诉案占消费者大宗投诉的53.9%,投诉案值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甚至数十万元,成为当前消费者投诉的一大热点。

   案例回放

  案件一:去年7月,广东省高州市的建筑工程承包商刘某到陆川县消委会投诉:他从陆川县某水泥有限公司购进普通硅酸盐水泥220吨,用于高州市一段村民集资路段的建设项目。施工20多天后,所筑路面抗折力和抗压力明显不够,无法通过验收。经陆川县与高州市两地工商、消委会极力调解,刘某讨回水泥款3万元。

  案件二:去年7月,陆川县古城镇李某从该镇一家水泥经销店购买一批水泥,施工时,发现每包水泥的重量与水泥的包装说明相差2至8公斤。在陆川县古城消协分会的调解下,厂家赔偿李某2吨水泥。

  案件三:去年10月初,容县六王镇的陈某在镇上一家水泥店购买14吨水泥用于建房。然而,28天水泥凝固期后,陈某发现用铁钉仍能轻易钉入这些水泥。经容县消委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陈某经济损失5000元。

  原因分析

  玉林市消委会分析认为造成水泥投诉案有所增加的主要因素有五:一是消费者不懂如何选择信誉好的水泥生产厂家;二是没有认真查看厂家或销售商的相关资质证书并索要购货发票;三是没有注意查看水泥包装袋上是否标注厂名、厂址等信息;四是部分消费者未对水泥进行留样保存,致使投诉时难以举证;五是有些消费者使用水泥出现问题后,久不投诉,导致超过投诉时效难以取证。

  从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方面看,部分生产厂家没有严把水泥生产质量关,造成市场上水泥的质量良莠不齐;少数水泥生产厂家没有额定计量装置,致使水泥存在短斤少两现象;生产厂家对经销商缺乏培训或对用户没有很好地进行技术指导,导致一些用户使用不当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工商支招

  专业人士指出,混凝土有质量问题并不等同于水泥有质量问题,混凝土质量与水泥质量、配比、沙石质量、养护等有密切关系。因此,厂家应从产品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方面从严把关,加强对用户的技术指导和对经销商的培训。此外,水泥生产、经销商还应告知用户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性能,以免在使用中出现不应有的问题。消费者在购买水泥时,应咨询业内有经验的人士,购买与建筑相匹配的水泥,并严格按操作规范施工。

  工商部门在加强流通环节水泥质量监管的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水泥时要做到一选二问三看四注意。一选,即选择大型知名企业生产的水泥,并且到信誉好、售后服务好的建材市场购买。二问,即问清经销商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有交易合同,查验产品的检测报告书。三看,即购买时要注意查看水泥包装袋上是否标注有厂名、厂址、商标、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日期等信息,外包装上的标识是否清晰,模糊不清的慎选购;使用过程中,查看水泥是否有结块、变色等异常现象,如果有,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维权。四注意,即要注意留样(至少一袋)保存;注意对袋装水泥进行过称,以防短斤少两;注意索要购货发票,以备出现纠纷时作为有效凭证;注意在使用水泥出现问题时,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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