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西建筑节能成效明显受住建部表扬 (2010-04-08)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近期公布的关于2009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的通报中,对包括广西在内的省(区)市给予了表扬,认为这些地区建筑节能各项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政策配套,措施扎实、具体,工作成效明显,形成了良好的建筑节能工作局面。

  受表扬的省(自治区)和城市还有天津、北京、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和山东、内蒙古、吉林、山西、河南、青海、江苏、安徽、湖北、浙江、福建等省(自治区),以及深圳、青岛、太原、哈尔滨、银川、沈阳、南京、武汉、合肥、长沙、广州、厦门等城市。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发出的通报,截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40.8亿平方米,占城镇建筑面积的21.7%,比例逐年提高。其中,2009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9.6亿平方米,可形成9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到2009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9%,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0%,基本完成国务院提出的“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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