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柳州] 柳州一建材商开具非法发票被判赔近28万元

柳州一建材商开具非法发票被判赔近28万元

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张春霞 通讯员周素琴)一建材商供货后向建筑公司开具了不合格的发票,导致该公司在接受国税部门的税务检查中被处罚。公司随后将建材商告上法庭,索赔相关损失。柳州市柳南区法院日前判决建材商赔偿建筑公司全部损失近28万元。

据了解,南宁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2005年在承建柳州市某厂宿舍工程时,向柳州市某建材部的经营者黄某、罗某两夫妇分批购买了价值人民币67.5865万元的钢材。在该建筑公司全部款项付清后,黄、罗夫妇二人先后分7次为对方开具销售发票。而该建筑公司按照规定给予了入账报税。

2007年7月,柳州市国家税务局柳南稽查局对南宁建筑公司2005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于是在2007年7月25日对建筑公司作出税务处罚决定,追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为此,该公司以黄、罗夫妇所开具的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系向第三人借来、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于2007年11月9日将黄、罗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近28万元及利息。

柳南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查,发现该建筑公司向黄某夫妇购买钢材时,已按合约支付足额的钢材费。黄某夫妇应向对方提供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钢材物以及开具销售发票,让购买方能够依法报账进行纳税。但黄某夫妇提供给对方的发票系向第三人借来,违反了税法的相关规定,因而使建筑公司受到柳州市国家税务局柳南稽查局的处罚。黄某夫妇开非法发票的行为与建筑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黄某夫妇赔偿该建筑公司经济损失28万余元。

[ 本帖最后由 花世纪 于 2008-10-8 22:10 编辑 ]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