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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屋漏水拖3年后动工装修、其间的物管费用谁承担? (2011-03-18)

  南宁市民黄女士在南宁市滨江丽景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屋顶漏水问题,拖了3年时间,直到今年初才开始动工装修。3月初,黄女士前往小区物管部门交纳物业服务费时遭到拒绝,皆因她与开发商还有一笔“旧账”未清。这让黄女士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事情还得从3年前说起。2008年滨江丽景小区交房时,黄女士发现屋顶漏水。她当即要求开发商广西斯壮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对此进行整改。房屋整改后,黄女士没有马上收房,而是坚持观察一段时间再说。半年时间后,屋顶再次漏水。在黄女士的要求下,开发商又进行了第二次整改。黄女士再次拒绝收房继续观察。2009年年底,房子第三次出现漏水现象时,黄女士坐不住了。她找到开发商的工程部,要求自行联系专业施工队伍。这一次,漏水问题总算解决了。

  几次漏水问题,让黄女士和开发商工程部之间有了争执。黄女士认为,是工程部没彻底解决问题,才导致收房时间一拖再拖。所以,这期间的物业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承担。2010年10月,黄女士向开发商提交了申请报告,要求减免她家从2008年最初交房时间至2010年12月的物管费用,同时补偿她家自行补漏的施工费用。但这个报告,至今没得到回复。

  开发商方面却不这么认为。3月16日,工程部经理吴先生称,黄女士头两次要求房屋整改时,他们都积极配合。但黄女士却两次拒绝收房,令他们的工作变得被动。尽管如此,当房子第三次出现问题时,他们还是愿意承担维修责任。只是这一次,是黄女士拒绝了他们的施工。吴先生认为,是黄女士迟迟不肯收房才导致时间过长,责任并不全在他们身上。“两年多时间的物业费再加上整改费用,不是一个小数目,公司没法马上给出答复。”吴先生说,公司目前还没批复这份报告,他只能建议业主继续与公司对补偿问题进行协商。

  两方的争执,导致了小区的物管夹在中间左右为难。所以当黄女士提出从今年年初开始交纳2011年的物业费时,物管拒绝了她的要求。黄女士觉得委屈,她认为只有正式交纳了今年的费用,她才好在装修完毕之后安心入住该小区。3月16日,小区物业一工作人员称,黄女士只能将之前的费用全部缴清,才能交纳2011年的物业服务费。如果黄女士不同意自己缴清费用,也可以拿着开发商的批复文件来办理减免手续。“我们现在不催她,希望她先和开发商沟通好了,再来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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