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材网资讯站

南宁:业主要求退定金、装修公司不同意 (2011-08-09)

  南宁市民朱先生请某装修公司装修新房,当工程总报价计算出来后,朱不能承受,要求终止业务并退还预交的3000元定金,但装修公司拒绝退钱,反而要朱补交1000元设计费用。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工商人员认为,朱虽有对方承诺可退款的收据,但维权仍较难。

  今年6月初,朱先生准备为自己80余平方米的新房装修,通过上网,他相中了位于民族大道航洋国际恒富中心里的一家装修公司。朱与接待他的设计师郑小姐洽谈得很愉快,对设计图也满意。在交纳定金时,朱表示,如果工程总报价计算出来不能令他满意,就要退还定金。

  8月3日,郑小姐告诉记者,因为当时跟他谈得很好,承诺如朱先生对装修各方面不满意都可以退定金。装修公司财务人员收取定金时,在收据的备注栏里写了“可退还:没有装(修)意向”。“我们公司从来不承诺退定金,这次是因为感觉朱肯定会在我们这装修,才特意写上那句话的。”郑解释。

  几天后,总报价计算出来,要5万多元,朱先生表示承受不了,要求修改。随后,他就去外地出差了。7月中旬,他回到南宁,找了另一家装修公司,做了一份令他满意的设计图,只要4万多元。于是,朱要求终止与郑小姐的业务,并要求按照承诺退还3000元定金。7月28日、29日,朱先生两次到装修公司要求退还定金,公司负责人产经理都拒绝了他的要求。

  8月3日,记者陪同朱先生来到该装修公司。产经理解释说,朱先生交的是“设计定金”,现在设计师付出了劳动,出了设计图,并多次进行修改,朱应为这些人力成本埋单。他还指出,郑小姐是主任设计师,收费标准是50元/㎡,朱应该再补交1000元设计费。

  8月3日,埌东工商所一名工作人员认为,朱先生与该装修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只有一张收据。收据上写明收的钱是“设计定金”,由于该公司确实出了设计图,朱要维权会比较艰难。同时她表示,该所巡查组已经受理这个案子,会尽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8月2日,某品牌装修公司的熊经理向记者透露,她从事装修行业10年来,从没有听说过客户能够要回定金的案例。“这是我们行业的性质决定的,客户交了定金后,我们就出设计图,已经付出人力成本了,这时想要回钱,你觉得我们会同意吗?当然,也有公司会在合同里写明,客户多少次修改设计图仍然不满意的,可退还定金”。

返回 返回顶部

声明:本站转载的某些稿件是为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yatne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