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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熟人装修不靠谱口头协议维权难、提醒:要签合同 (2011-09-20)

  买了新房子按理说应该感到高兴,但家住南宁市鲁班路某小区的孔女士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来,由于轻信熟人,没有签订装修合同,孔女士吃哑巴亏了。

  孔女士告诉记者,今年她在鲁班路为儿子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房,现在正在装修阶段。近日,儿媳妇原来的同事突然造访,说他现在搞装修业务,愿意以很低的价格承包孔女士的房子装修。

  由于是熟人,孔女士便爽快地把新房的装修任务交给了这位朋友,并两次预付给对方2万元工程款。由于是熟人,孔女士没有与对方签订装修合同,只是对装修材料的要求、装修质量、总预算等内容和对方做了口头交代。

  然而,房子装修不久,孔女士就感觉不对劲。“瓷砖我们要求买28元一块的,但他给我们买了36元一块的。”孔女士说,类似的情况不断发生,例如橱柜制作粗糙,洗手间的墙面瓷砖被返工等。最让孔女士不满的是,工程还没过半,2万元预付款已经用完,对方要求追加。如今的孔女士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是让他继续装修,还是另请他人?由于没有合同,原来的装修费用也成了一笔糊涂账。

  记者就此咨询了广西大学法学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家李晖,他坦言碰上这样的情况“很为难”。

  “最大的维权困难是没有签订合同。”李晖说,法律要看实实在在的证据,而不是看双方的说法,口说无凭。消费者要想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事先应该要求与对方签订详细的装修合同,确保合同条款“可操作,并能管住双方”。

  另外,李晖还提醒消费者,装修房子除了要有签订合同的意识,还应该找一些有资质的公司,避免雇佣“野马施工队”,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很难找到相关责任人。同时要保护好消费凭证,以作今后追索权利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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