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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征求意见、装修不能随便“改” (2011-10-10)

  房间或阳台不得随便改为卫生间

  阳台改书房,厨房改餐厅……在房屋装修越来越讲究个性的现在,不少“装修达人”挖空心思“标新立异”,不过,在讲究美观的同时,安全也不能忽略。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的;在承重墙体上扩大门窗尺寸、增设门窗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

  另外,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拆改房屋共用设施部位的;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在楼板或者阳台板超标准增大荷载的;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确需实施“改装”行为的,应当取得房屋原设计单位或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拆改、增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完善相关报建手续后,方可按照设计文件同意的拆改、增设项目和范围施工。

  涉及上述拆改、增设项目工程竣工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持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竣工验收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房屋使用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区房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拆除、破坏住宅房屋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的,或在住宅房屋承重墙体上扩大门窗尺寸、增设门窗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擅自在楼板或者阳台板超标准增大荷载的;或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有明显危险症状应申请鉴定

  房屋居住起来安全不安全,需要由鉴定部门说了算。

  《征求意见稿》提出,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达到或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有开裂、倾斜、下沉、软化等明显危险症状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涉及拆改房屋结构、增大荷载超出房屋原设计承载力的。

  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按照设计资料或设计图纸标明的使用年限认定,无设计资料或设计图纸无标明的,按以下标准认定:木结构、砖木结构一般性房屋25年,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一般性房屋50年。

  如果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按规定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南宁市房产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逾期未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不仅仅是住宅楼需要“体检”,一些公共场所,人流密集处的房屋也需要“体检”。根据《征求意见稿》,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证券交易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用房,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由房屋所有人或房屋管理单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若未按规定未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南宁市房产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逾期未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可对经营者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提供房产证

  那么,如何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申请呢?

  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提供下列资料: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证明其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文书;有明显险情的,应当立即进行现场查勘检测;情况复杂、鉴定难度较大以及需要延期观察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危险房屋应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

  《征求意见稿》中所称的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在台风、雷雨季节或遇其他灾害房屋出现险情时,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做好排险解危工作。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当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应当按照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

  广西新闻网记者 卢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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