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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防城港一酒店违规装修被罚款3万元 (2008-11-26)

  防城港东兴市某大酒店室内装修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擅自降低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采用可燃材料施工,被支队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3万元。

  为确保该场所消防工程质量,防城港支队消防监督人员于3月29日对该酒店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工地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室内装修工程使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可燃材料,严重违反《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第3.2.1条规定,检查人员立即依法责令其于4月2日前整改完毕。在4月3日的复查中,发现该大酒店逾期未整改其消防违法行为。为了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整治消防违法行为,教育当事人,杜绝其它建设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再有擅自降低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以谋取暴利的行为发生,4月19日,防城港支队依法对东兴市侨乡大酒店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3万元整的处罚。

  防城港市消防支队将继续加大对建筑工程施工的消防监督力度,对违规现象一律严惩不怠,有效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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