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材网资讯站

广西装饰装修新规出台:装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2009-02-12)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格办法》)和《广西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投诉解决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投诉办法》)已经出台,从2009年1月1日起试行,以规范我区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保障住宅装饰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装修企业要设专门客服人员

  《资格办法》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其中,甲级企业认证标准包括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含30万元),企业具有经培训合格的家装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以及企业设立客服部,建立客服电话等。而乙级企业也要具有营业执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企业具有经培训合格的家装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设专人负责客户服务,并建立客服电话等。

  取得资格认证证书的家装企业,如违反规定或连续出现质量投诉问题的,广西建筑装饰协会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装饰装修自律公约》视其违规情节采取业内通报批评、媒体公示、认证降级、取消认证证书等行业惩戒措施。

  必须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

  持有资格认证证书的企业在持证期间应保持认证的基本条件,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还必须严格遵守多项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空气质量检测验收规范,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严禁私拆乱改和破坏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与业主必须签订书面的家装合同,装修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应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

  取得认证的企业应在认证等级规定的施工能力范围内承揽家庭装饰装修项目,严格按照合同履约,确保工期和质量,并提供完善的饰后服务。使用和提供正规厂家生产的装饰装修材料或设备等,并有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做到绿色、环保、健康。施工期间做到文明施工,自觉接受小区物业单位监督。

  装修纠纷有专门投诉途径

  一直以来,有关家庭装修的纠纷屡屡出现,但缺乏投诉渠道而让业主难以维护合法权益。《投诉办法》的出台,就为装修纠纷的投诉与解决提供了专门的途径。广西建筑装饰协会专门设立客户服务与家装投诉中心,受理消费者对认证企业的投诉。

  如果在装修过程中与家装企业产生纠纷,市民可持相关合同和协议,到投诉中心进行投诉。《投诉办法》规定,凡申请人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的,广西建筑装饰协会投诉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与对方单位联系。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则进行调解;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是调解不成,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解决纠纷。

返回 返回顶部

声明:本站转载的某些稿件是为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yatnet#gmail.com